日本技能实习的选拔

技能实习的条件:技能实习生必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。

1.目前在中国从事与拟赴日学习掌握的技能相关的业务,或者拥有曾经从事该业务的经验和技能;
2. 在日本完成技能实习归国后,预计仍从事需要运用在日本所掌握的技能等业务。
3. 拟赴日本进行的技能实习,得到中国有关政府或地方公共团体或相应机关的推荐。
4.理解技能实习制度,对于技能实习有很高的积极性。
5.年满18岁以上,35岁以下。
6.原则上过去没有在日本进行研修或技能实习的经历。
7. 被认为具有承受技能实习所需要的健康身心的人。
8.具备为技能实习而学习必要日语的基本素质。

技能实习生候选者的选拔

      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者:
1、自愿申请应聘,赴日本从事技能实习,并得到其家属同意的;
2、符合技能实习生的全部条件的;
3、能严格遵守中国和日本法律,遵守日本技能实习生制度;
4、能够接受实习企业雇佣合同条件的;
5、有至少1年以上从事与技能实习专业相同的工作经验和相应的技术能力的;
6、完成了中国9年义务教育,并具有初中或以上学历的;
7、身体健康,能够通过出国体检并合格,无慢性或遗传疾病、无精神类、牙齿类疾病的;
8、性格开朗、人品好、肯吃苦的;
9、具有掌握必要的日语所需要的理解能力,愿意参加出国前培训的。
      有下列情况的一概不予推荐:
1、中国法律和日本入出国管理法规定的不符合出入国条件的人。
2、不符合技能实习生全部条件的人。
3、在日本有亲戚,或有不法滞留的朋友的人。
4、性格内向、脾气暴躁的人。
5、已离婚或婚姻、恋爱关系不安定,夫妻不和睦、不孝敬老人的人。
6、有赌博、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性的人。
7、家族的社会地位高,家庭经济条件好,本人收入丰厚的人。
8、本公司职员推荐的自己的亲戚和朋友。
9、申请手续不完善,所需证件(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学历证明等)不完备或造假的。
10、申请者的实际技能被鉴定不符合条件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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